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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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贵良

510322198703186579 江西铁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南昌 330000

摘要

本文以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系统剖析二者在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中的内在关联与作用机制。通过阐述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约束调控功能及工程造价对合同管理的支撑作用,揭示二者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从互动逻辑、实践协同路径及优化保障措施三个维度,深入探讨实现二者高效融合的具体方式,旨在为工程建设项目提升造价控制精度与合同管理效能提供理论参考,推动项目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关键词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协同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全生命周期

正文


一、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互动逻辑

(一)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约束性

合同管理通过多层次条款设计对工程造价形成系统性约束。在计价规则层面,合同中明确的单价形式、总价构成、取费标准等内容,为工程造价计算设定统一基准,避免计价方法的随意变更;在工程范围界定上,通过清单项目描述、工作内容说明等条款,划定造价核算的边界,防止因范围模糊导致的工程量虚增或漏项。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对工程款支付比例、节点及条件的约定,能有效控制资金投入节奏,避免超付或拖欠引发的造价失控。

(二)工程造价对合同管理的支撑性

工程造价为合同管理提供量化支撑与执行依据。在合同订立阶段,详细的造价测算结果是合同价款确定的基础,使合同价格条款更贴合工程实际,减少因定价不合理引发的初期争议。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细分,为合同中工程任务分解与责任划分提供具体参照,使承包范围、质量标准等条款的设定更具针对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价动态监控产生的变更费用、索赔金额等数据,为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提供客观依据,确保合同调整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二者的动态协同性

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形成动态适配的协同关系。当工程出现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情况时,造价需依据合同中相应调整条款进行修正,确保变化后的造价仍符合合同约定框架;而造价调整过程中暴露的条款缺陷,又会推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使合同管理更适应实际工程需求。这种协同贯穿项目全周期:招投标阶段通过合同约定造价基准,施工阶段依据合同处理造价变更,竣工阶段参照合同进行造价结算。二者的动态平衡,既保证了造价的灵活性,又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共同保障项目经济目标的实现,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二、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实践协同路径

(一)招投标阶段的源头协同

招投标阶段的协同是构建二者良性关系的起点。在招标文件编制中,需将造价控制目标嵌入合同条款设计,如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风险范围、调价周期等与造价相关的核心内容,使合同约定与项目投资估算形成呼应。投标人应结合合同条款中的计价规则进行报价组价,确保投标价既符合自身成本预期,又满足合同对报价构成的要求;招标人则通过技术标与商务标的联动评审,判断投标价与合同条款的匹配度,避免低价中标后通过变更抬高造价的风险。此外,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环节应重点解决合同条款与造价构成的模糊地带,如材料暂估价的调整方式、措施项目的包含范围等,为后续合同履行与造价控制扫清障碍,实现源头管控。

(二)施工阶段的过程协同

施工阶段的协同是控制造价偏差与规范合同执行的关键。面对工程变更,需建立“合同合规性审查—造价影响评估—各方确认”的协同流程:先依据合同变更条款判断变更的必要性与权限,再通过造价核算分析变更对总造价的影响幅度,最后形成包含合同依据与造价明细的变更文件。处理索赔事件时,需同步核查索赔理由的合同依据与索赔费用的计算合理性,既要防止无合同依据的过度索赔,也要避免因合同疏漏导致的合理索赔被拒。定期开展造价与合同履行的联合检查,对比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合同计划值,分析偏差是否源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如属于承包人责任则依据合同追究其经济责任,确保造价与合同履行的一致性,实现过程动态管控。

(三)竣工结算阶段的收尾协同

竣工结算阶段的协同是实现造价最终确认与合同闭环管理的保障。结算审核需以合同为根本依据,逐项核对结算资料与合同条款的符合性,如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单价调整是否满足合同调价条件等。对于结算争议,应优先依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通过合同中约定的调解方式、仲裁机构等途径化解分歧,避免争议升级。结算完成后,需开展合同履行与造价控制的联动评估,分析合同条款对造价偏差的影响程度,如固定总价合同对造价失控的抑制作用、可调价合同对市场风险的应对效果等,将评估结果纳入企业知识库,为后续项目的合同制定与造价规划提供经验借鉴,实现管理闭环。

三、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协同的优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与标准规范

构建适配的制度体系是实现二者协同的基础保障。应建立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联动机制,明确项目各阶段造价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的协作流程,如在设计变更环节要求造价员与合同员共同出具评估报告。制定统一的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标准,使合同条款中的术语定义、风险划分与造价构成中的费用分类、计算规则保持一致,减少因标准冲突导致的协同障碍。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条款中增设造价动态调整、争议造价处理等专项条款,为不同类型工程提供标准化协同框架。同时,建立协同考核制度,将二者的衔接质量纳入项目管理评价体系,倒逼协同机制落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专业团队的复合能力

专业团队的复合素养是推动二者协同的核心动力。加强对造价人员的合同法律培训,使其掌握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能够识别合同条款中的造价风险点;对合同管理人员开展造价专业教育,使其理解工程造价的构成要素与计价原理,确保合同条款的经济合理性。建立跨专业工作小组,在项目关键节点如招标文件评审、重大变更决策时,组织造价与合同人员联合参与,形成优势互补。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与技能竞赛,通过模拟合同纠纷处理、造价争议调解等场景,提升团队的协同实战能力。此外,鼓励从业人员考取造价工程师与法律顾问等复合资格证书,从人才结构上保障协同需求,提升团队整体专业水平。

(三)深化信息化技术应用

信息化技术为二者协同提供高效工具支撑。搭建集成化管理平台,实现合同文本、造价文件、变更记录等信息的集中存储与关联查询,使合同条款与对应造价数据形成实时联动。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不可篡改的合同与造价数据链,确保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关键信息的可追溯性,减少结算阶段的证据争议。开发智能匹配系统,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识别合同条款中的造价相关内容,自动关联对应的计价规则与费用标准,辅助快速生成造价文件。借助大数据分析平台,对历史项目的合同履行与造价控制数据进行挖掘,提炼协同管理的最佳实践,为新项目的合同制定与造价规划提供智能推荐,提升协同管理的效率与精准度。

结束语

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两大支柱,其协同水平直接决定项目的经济效率与管理质量。合同管理通过条款设计为造价控制提供制度约束,工程造价通过量化数据为合同履行提供物质支撑,二者的动态协同贯穿项目全流程。通过招投标阶段的源头协同、施工阶段的过程协同、竣工阶段的收尾协同,可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标准、强化团队素养、深化技术应用,推动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从被动衔接转向主动协同,从分散管理迈向集成运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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