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路径探究

期刊: 中国村庄 DOI: PDF下载

陈代贵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湖南隆回 422200

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食品安全大局。县乡作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前沿阵地,是保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安全的关键环节。隆回是一个农业大县,县乡两级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支撑不强、经费保障短缺、协同机制不畅、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本文基于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践现状,深入剖析监管能力不足的核心成因,从队伍建设、技术赋能、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社会共治五个维度,提出针对性的提升路径,为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技术先进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借鉴。


关键词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路径

正文


  1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1.1基本情况

隆回县地处丘陵地带,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现有25个乡镇(街道),辖572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128万,农业产值106亿元,占比达33%,属农业生产大县。农产品监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全产业链,监管任务重,压力大。

1.2监管体系现状

初步建立了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设立了隆回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隆回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隆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的农产品质量中队、农业投入品中队、渔政中队;乡镇(街道)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明确1至2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有监管体系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省市配套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3检测体系现状

设立了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配备了定性和定量检测设备,定性检测能力6000批次,定量检测参数50个,可以开展农残、重金属的定量检测,处于中等水平。乡镇能够从事基本的定性检测工作。县级只有4人专门从事检测工作,没有检验检测专业院校毕业人员,只是经培训后从事检测工作;乡镇只安排1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检测力量严重不足,急需充实人员,提升检测水平。

1.4监管能力现状

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监管部门围绕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产品抽检、产品认证、违法处罚等重点环节开展工作,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品一标” 认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平台信息共享等措施,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部分企业推广应用,实现了部分品种 “源头可溯、去向可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2隆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一是人员数量不足,乡镇监管站仅安排12人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监管压力大;二是专业素养偏低,基层监管人员多为非专业人员,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复杂的监管需求;三是培训机制不健全,常态化、系统化的培训较少,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难以持续提升。

2.2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基层检测设备配置不足,多数乡镇监管站仅具备简单的快速检测能力,无法开展精准定量检测,对复杂定量检测识别能力有限;信息化监管水平低,对监管平台、追溯系统操作不熟练,数据共享不畅,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

2.3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监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近年来预算资金仅20万元,从2024年开始,县级财政资金困难,经费预算越来越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检测设备更新、试剂购买、人员培训、日常巡查、抽样检测等工作缺乏稳定的经费支持,导致部分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部分乡镇甚至没有安排监管工作经费,严重影响监管作的开展

2.4监管协同机制不畅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农村、市场监卫健、环保等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够清晰,存在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地带;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检测数据、监管记录等信息无法有效互通,形成“信息孤岛”,对于一些事项谁也不想去管,甚至出现踢皮球现象;县乡两级监管衔接不够紧密,上级政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存在“层层递减”现象。

2.5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县乡农产品生产以小农户为主,生产分散、规模小,部分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规范化生产意识不强,存在滥用农药化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等行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非法或超量使用添加剂行为;追溯体系建设滞后,在农产品销售时,对该开具实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而没有开具,对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控不够严格,该取得合格证的而没有取得;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路径

3.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夯实监管人才基础

3.1.1优化人员配置

根据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规模、主体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基层监管机构编制,足额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建立“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的协管员制度,在村区)配备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明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避免兼职过多、职责不清的问题。

3.1.2提升专业素养

建立系统化培训机制,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检测技术、标准化生产、追溯体系建设、监管平台操作等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定向培养和在职学历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传帮带”机制,由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指导新入职人员,快速提升业务能力。

3.1.3完善激励机制

加强基层监管人员的管理,增强其工作责任心,改善工作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监管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监管人员和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3.2强化技术支撑能力,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3.2.1完善检测体系建设

加大对基层检测设备的投入,为乡镇监管站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定量检测设备,支持开展常规指标和定量检测;建立县乡两级检测联动机制,县级检测机构为乡镇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实现检测资源共享;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2推进信息化与智能化监管

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将小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信息可追溯;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重点产区安装视频监控、温湿度传感器等设备,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开发移动监管 APP,方便监管人员开展现场巡查、信息录入、数据查询等工作,提高监管效率。

3.2.3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科技服务,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动植物季节性疫病防控指导、田间管理指导、农业综合技术培训,提升种养主体的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水平,加强对生产主体生产记录、种养殖台账的检查,让生产者生产出优质农产品。

3.3完善监管协同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3.3.1明确监管权责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各司其职,避免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但还有些领域关系尚未理清,比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而目前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也没出台,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也没有查验合格证。

3.3.2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管控和一些重点农产品的监管要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共防共治的方式,如早两年实施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今年实施的“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八大行动,就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3.3.3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搭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检测数据、监管记录、追溯信息、违法违规记录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管工作动态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3.3.4加强县乡两级联动

建立县级监管机构对乡镇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推行 “县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社协助”的监管模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4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监管物质支撑

3.4.1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将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保障基层监管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格局。

3.4.2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重点保障检测设备购置与维护、试剂更新、人员培训、日常巡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杜绝浪费现象。

3.5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凝聚监管合力

3.5.1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推行生产经营主体承诺制度,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化肥、非法添加、伪造追溯信息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3.5.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引导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开展行业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协会参与质量安全认证、品牌建设等工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生产经营主体的诉求,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3.5.3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公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3.5.4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虚假宣传和过度报道;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曝光,推动问题整改。

4结论与展望

4.1结论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其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监管队伍滞后、技术支撑薄弱、经费保障不足、协同机制不畅、社会共治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思想认识、财政投入、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需要构建“队伍技术机制经费共治”五位一体的综合提升路径。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加强培训、完善激励机制,打造专业化的监管队伍;通过完善检测体系、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强化技术支撑;通过明确权责划分、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县乡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经费使用结构,强化物质保障;通过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4.2展望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推动基层监管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地提升我们的监管能力。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不断提升,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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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

作者简介:陈代贵,男(1979.11),汉族,湖南隆回,农艺师,本科学历,主要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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