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期刊: 中国村庄 DOI: PDF下载

孙萌杰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山东省淄博市

摘要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利益广,工作开展困难,如农村分户问题、宅基地规划设计不合理、面积超占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基于此,本文针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论述,并提供相关优化策略,希望对农村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正文


引言

随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日益重视,事关农村三权分置、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是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奠定基础。目前落实过程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面临困难较大,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时间较短,但工作人员需要看到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能够找准问题关键节点,精准发力,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意义

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部分城市存在短视现象,一味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将农村耕地转化为城市用地,缺少了对城市发展的统一规划,导致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耕地被抛荒、撂荒,部分企业私自侵占耕地,在农村建立工厂,导致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对原有耕地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影响了区域生态环境。加之,农村宅基地规划相对随意,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农村耕地及宅基地的划分,存在侵占耕地从事其他行为的情况,导致耕地面积逐步减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但是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就可以有效实现对农村土地的整治,通过政府的统一科学规划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首先,通过授权登记能够有效解决工地和宅基地分离所导致的各种问题及纠纷,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推动房地产信息化和土地资源数字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对宅基地以及相关地上建筑间的关系进行清楚的梳理和明确的说明,对房屋建设和土地资源间的供需进行进一步的优化,降低管理费用和交易成本。其三,有效处理房地权属纠纷问题,对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进行合理科学的梳理和说明,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的实现,确保宅基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四,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保证确权人的利益免受损失[1]

2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

2.1农村分户问题

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政策规定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达到登记到,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来认定。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较大,存在人口死亡、户口变更的现象,导致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主体频繁变更。此外,农民新建宅基地后未及时拆除旧宅,子女分户、结婚赠予、继承等情况,以及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情况,对农村分户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了影响。

2.2面积超占问题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部分农村宅基地受个人或地方用地指标等原因影响,导致缺少合法的权属文件进行证明,这种情况下对宅基地所取得的年限认定,是以权利人的陈述为准。特别是早期确权登记工作,主要由村委进行测绘、评估以及登记,专业性和合法性不强,部分村民对原有住房进行新建或返修,把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占为己有,违规、违法、违章建设较多,一户多占超占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区甚至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于家禽养殖、开挖鱼塘等用途。

2.3宅基地规划存在问题,使用权划分模糊

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建设在实施前都未经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早期农村布局较为混乱,道路狭窄、房屋大小不统一,对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这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和困难。尤其在现阶段收入以及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城镇城乡建设活动不断增多,部分村民在宅基地规划时存在多种违章用地行为,侵占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村不动产权的开展。

3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对策

3.1建立共享平台完善登记资料归档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对于农村分户问题需要。应合理区分确权登记的和户籍的,户籍可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性确定登记产权中的。例如,对于婚嫁的子女,在未取得新宅基地时与父母同居,父母可通过申请办理取证后,持分家协议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份额登记。同时,登记机构要善于使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完成横向信息渠道和垂直信息渠道的建设,基于信息平台完成资源共享,提高各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资料的更新共享效率。

3.2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农村不动产土地权属

农村地区存在着“建新不拆旧”的思想,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部门的文件政策置之不理,农村不动产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被动。要有关政策文件的指示精神,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若农民愿意自愿上交多余的宅基地,可以获取一定的补偿,此来提升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推动农村不动产权工作的开展。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关部门明确宅基需要地的面积和标准,并对比实际面积进行登记,超出面积需要明确记录,为后期开展合法建设和规划提供依据。但从实际来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中较为困难的工作是宅基地的性质与权属,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特别是对于此类土地确权的登记工作,应结合历史遗留因素和宅基地变更,加强现场勘察勘测,对宅基地方面的信息数据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和调查确认事实后,通过双方协商,在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并解决[2]。而对于因当事人或者工作人员所引起的登记失误,责任部门需要对失误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关问题的始末,保证基地权属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决,避免争议和矛盾的突出发生

3.3科学合规化宅基地,盘活闲置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始终要基于实际情况,尊重农民的意愿,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于宅基地的规划,既要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还需要从低碳环保和节约发展入手进行科学规划。相关部门在农村规划工作中,需要结合基础建设的开展情况来进行宅基地的划分,满足农民在基础设施功能方面的需求,做到科学布局。与此同时,还需要全面结合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现有农村不动产使用流转期,回收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合理科学的利用盘活农村闲置土地[3]此外,村委可闲置宅基地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将闲置宅基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进一步可增加城乡建设用地的指标,同时减少了耕地的侵占,并利用闲置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收入。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房地实行一体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相关部门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始终要结合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进而统筹城乡发展,促实现乡村振兴。

参考文献

[1]骈高玲.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9(6):5455+57

[2]冯玉森,任超,张建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工作的重难点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5):2627

[3]周生勇.浅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J].环球市场,2020(3).

 


...


阅读全文